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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社厅函〔2000〕91号及劳社养司函〔2000〕24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10: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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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险〔2000〕36号 各市劳动(劳动人事)局: 现将劳社厅函〔2000〕91号《关于对劳社部发〔2000〕2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意见的函》以及劳社养司函〔2000〕24号《关于印发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名单的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劳社养司函〔2000〕24号文涉及的有关市应在9月5日以前,将调查表报送省厅社会保险处。 二〇〇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