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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养老〔2000〕8号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和劳动保瘴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精神,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0号)要求,切实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清理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以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为依据,对巳经纳入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计发标准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登记。其中:
(一)对《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下发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主要包括:按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省政府和省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物价补贴。
(二)在《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出台后离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以及按国家和省统一调整政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二、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市(含所属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清理登记工作。己经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市,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上述规定认真对照核查,并对所属(市)贯彻执行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清理规范的实施意见;尚未统一基本养老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地方,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进行全面了解和登记,研究提出清理规范和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实施意见。上述工作完成后,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上报清理结果和规范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意见。然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清理结果和全省规范意见上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同意后,批复各市执行。
三、各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清理结果认真填写附表一、附表五,连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文件复印件,于11月30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四、各市清理规范统筹项目工作要认真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清理登记统筹项目中,不得将国家和省未统一规定、基本养老金之外的福利性补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不得增加统筹项目和提高计发标准,要严格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养老保险待遇。要确保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降低,避免引发新矛盾。
各市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清理登记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改全额缴拨、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等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略。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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