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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退〔2000〕8号
各省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当前退休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退〔1999〕2号)文件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以上,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上,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符合人薪发〔1995〕15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10月1日,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退休费按规定比例打折),也可按国家现行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但二者不能重复。以后从间隔两年后的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二、年度考核只有一年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应在本人最后晋升职务工资档次两年后的10月1日,按国家现行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以后从间隔两年后的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如某职工1998年10月晋升了职务工资档次并当年考核基本称职,1999年6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应从2000年10月增加退休费20元。
三、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仍按原管理权限。办理增加离退休费审批手续时,需提供上次增加离退休费(或工资)审批表、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本通知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行。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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