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业〔2000〕7号
各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依法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不得擅自扩大或增加基金开支项目、提髙或降低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凡巳超出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挤占挪用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将清查纠正情况及时报省厅就业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
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东省社保局: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可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特困职工、退休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是专项基金,对这项基金的开支项目,《失业保险条例》巳有明确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失业基金开支项目,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已经超出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地区,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九日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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