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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公布199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03:4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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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险〔1997〕15号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等因素,经研究确定:199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年利率为9.6%,使用期限为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市、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分布的个人帐户利率,认真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管理工作。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