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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未缴费年限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14-12-25 01: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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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险便〔1997〕1号
濮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未缴费年限是否计算工龄的请示》(濮阳市劳险便〔1997〕1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来,按照豫政办〔1995〕74号文件规定,对应缴未缴的时间,在计算职工退休待遇时仅不视为缴费年限,而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