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规范性文件资料库 > 1995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待遇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01:34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豫人薪〔1995〕7号
    各市、地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待遇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升职务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1994〕5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晋升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的工资待遇
    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级别工资的处理。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工资的,按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工资执行;原级别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以内的,可按新任职务相应工作年限确定级别工资。
    例一,某机关一副主任科员,1993年工改时,工作年限21年,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为12级92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为主任科员,按其工作年限,级别工资可确定为11级111元。
    例二,某机关一副处长,1993年工改时,工作年限为28年,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为9级164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为处长,因其工作年限未达到上一级别的规定年限,其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仍为9级164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职务工资的处理。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后,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原任低一级职务工资标准额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额相同的,可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上高套一档。其中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由于正、副职务执行同一级职员工资标准,由副职晋升为正职的,其职务工资可在本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上相应提高一档。
    例三,某机关一副处长,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副处长三档168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为处长,其职务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新任处长职务工资二档174元。
    例四,某事业单位一工程师,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五档285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为高级工程师,其职务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新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二档305元。
    例五,某事业单位一副科长,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四级职员二档198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为科长,其职务工资可提高到四级职员三档216元。
    3.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的处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开展后,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按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其中,原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低于新任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原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已在新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套入新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原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与新任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额相同的,可在新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上高套一档。
    二、事业单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职务后的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职务工资可按所担任两种职务中职务工资较高的一种执行。今后晋升行政职务,确定其行政职务工资时,应以行政职务工资为基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时,应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基数。不能以行政职务工资为基数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也不能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基数套行政职务工资。
    例六,某大学一科长,又聘任了讲师职务,1993年工改时,套改行政职务工资为四级职员四档234元,套改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讲师三档245元,根据规定其职务工资可按较高的一种工资标准执行,即执行讲师三档245元的工资。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为副处长,其工资不能在245元的基础上就近就高套人三级职员的工资标准,而应在四级职员四档234元的基础上就近就高套入副处长(三级职员)职务工资最低档235元。由于其行政职务工资仍低于其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其职务工资可仍执行讲师的三档245元的工资标准。
    例七,某医疔卫生单位一副处长,又聘任了主治医师职务,1993年工改时,套改行政职务工资为三级职员三档285元,套改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主治医师四档265元,可执行三级职员三档285元的工资标准。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其工资在主治医师四档265元的基础上套入副主任医师最低档275元的工资标准,而不能在三级职员三档285元的基础上就近就高套入副主任医师二档305元的工资标准。由于副主任医师一档275元的工资标准仍低于三级职员三档285元的工资标准,其职务工资可仍执行副处长(三级职员)职务工资三档285元的工资标准。
    三、工人录用或聘任职务后的工资待遇
    1.机关工人吸收录用为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人聘干后职务工资的确定。机关从工人中吸收录用为干部及事业单位从工人中经人事部门批准聘任为干部后,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职务,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其原工资高于重新确定工资的部分,暂予保留,待今后增加工资时予以冲销。吸收录用后有试用期的,试用期间,暂按原工资执行。
    例八,某事业单位一技术工人,工作年限22年,1993年工改时套改技术等级工资为中级工四档202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聘为干部,并被确定为科员职务,其职务工资按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为五级职员三档188元。其原工资高于新确定职务工资的14元,暂予保留。
    2.工人聘任行政职务(仍保留工人身份)的职务工资的确定。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工人中聘任行政职务(仍保留工人身份)的人员。其原等级(职务)工资额低于所聘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其原等级(职务)工资等于或高于所聘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其原工资额不再变动。解聘后仍按同等条件的工人确定工资。
    四、省政府豫政办〔1994〕5号文件规定保留的福利性补贴,按新任职务保留的标准执行。
    五、因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的工资以及增加的福利性补贴,均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的下月起执行。
    六、晋升职务(技术等级)人员的工资,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报省人事厅平衡审定。
    七、本暂行办法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1994〕5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制度相同的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指由机关调另一机关或由事业单位调另一事业单位),应先明确其职务(技术等级),如调动后没有变动职务(技术等级)的,其职务(等级、岗位)工资、级别工资不变;如调动后晋升了职务(技术等级)的,其职务(等级、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例一,某机关一副处长,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副处长二档145元,级别工资9级164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入另一机关,仍任副处长,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不变。
    例二,某机关一副处长,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副处长三档168元,级别工资为8级193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入另一机关,并晋升为处长,其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处长二档174元,级别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仍为8级193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制度不同的单位之间相互调动工作,其职务(等级、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套改条件和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正常增资因素,按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例三,某机关一处长,任职年限6年,工作年限28年,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处长二档174元,级别工资为9级164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某事业单位任同级职务,事业单位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职务工资为三级职员四档310元,其职务工资应定为三级职员四档310元。
    例四,某机关一副处长,任职年限4年。工作年限38年,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会为副处长二档143元,级别工资为8级195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某事业单位并被任命为处长,事业单位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职务工资为三级职员四档310元,其职务工资应定为三级职员四档310元。
    例五,某事业单位一科长,任职年限6年。工作年限28年,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四级职员五档252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某机关任主任科员,机关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职务工资为主任科员三档136元,级别工资为10级135元,其职务工资应定为主任科员三档136元,级别工资应定为10级135。
    例六,某事业单位一科长,任职年限5年,工作年限26年,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套为四级职员三档216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某机关并被任命为副处长,机关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职务工资为副处长一档118元,级别工资为9级164元,其职务工资应定为副处长一档118元,级别工资应定为9级164
    3、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转变系列或变更专业需在现岗位上试用工作的、在试用期一年内,可按同等条件人员发临时工资。试用期满聘任职务后,按新任职务,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
    二、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处理
    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职务后,其工资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套改条件和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正常升级因素,按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三、职工调动工作后其它有关问题的处理
    1、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应执行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其津贴(包括事业单位活工资部分)、补贴等待遇均按调入地区和调入单位的标准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关系应随行政关系同时转到调入单位,并及时确定工资待遇。
    2、调动工作的工作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后,其调动前工资高于调动后新确定工资的,高出部分不予保留。
    3、调动工作人员原有奖励和处分等情况,在确定工资时仍按省前办公厅豫政办〔1994〕5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四、调动工作人员工资审批权限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由工资制度相同单位调动的人员,没有变动职务的,其工资确定,由各调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职务变动的及由工资制度不同单位调动人员的工资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人员报省人事厅平衡审定。
    五、1993年10月1日以后复员、退伍军人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工资可参照上述原则,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六、本暂行办法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