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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厅关于1966—1970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09:4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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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人退〔1993〕15号
    各市地、县人事(劳动人事)局、劳动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现将1966-1970届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1966-1970届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从其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当年七月份)算起。其中因病休学或其它非组织原因推迟毕业或分配,以及分配后未及时报到的毕业生,其工龄仍以本人到所分配单位报到的时间为准。
    二、上述人员更改工龄按原审批权限办理。因更改工龄需改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不予追补。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