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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08: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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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薪〔1993〕1号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
我省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自1991年开始以来,进展顺利。目前180户试点企业中已有35户企业经省审核平衡后兑现了工资;有65户企业岗位劳动测评、职工考试考核等前期基础工作已全部结束,正在积极制定工资实施方案;其余企业正在进行岗位劳动测评,职工考试考核工作。两年来的试点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为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推行创造了条件。根据《条例》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加快我省企业工资改革步伐,现对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省定一、二批试点企业继续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1993年省不再确定试点。凡具备劳动部劳薪字〔1992〕8号文规定条件的企业,愿意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都可以按照省劳动厅豫劳薪〔1992〕23号文的规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二、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必须通过劳动评价体系对各类岗位、职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以及职工的劳动实绩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正确区分各类岗位、职位和职工的劳动差别。根据劳动评价的结果,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岗位技能工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岗位技能工资单元设置、工资标准、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安排、转换工资的办法、具体运行措施等。
企业在制定工资实施方案时、要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充分体现劳动评价结果,在保证多数职工工资水平增加的基础上,确实体现向生产一线苦、脏、累、险及技术要求高、责任重的岗位倾斜,同时要注意解决现行工资等级与技术等级脱节的问题。
三、为了协调、平衡市、地企业间的工资关系,企业制定的岗位技能工资实施方案要报劳动部门审核平衡后方可执行。审核的主要内容:
1、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各类人员均以85元加上我省1992年规定的肉蛋菜补贴之和作为基本工资起点。一般工人基本工资最高额为333元,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基本工资最高额可以再高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最高额特大型企业为570元;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最高额为523元。企业在制定工资标准时,不同类型企业各类人员基本工资要参照豫劳薪〔1992〕23号文所附参考标准确定,不得突破省暂定的最低、最高限额。
2、基本工资总额基数和人均基本工资新增量按豫劳薪〔1992〕23号文规定核定。
3、企业在上报工资实施方案时要同时上报企业上年工效挂钩执行结果、工资储备金结余情况;企业岗位劳动评价方案、结果;职工考试考核方案、结果和前期工作总结;豫劳薪〔1992)23号文附表5、附表6。
四、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1992年经省审核平衡已兑现岗位技能工资3户以上的新乡、洛阳、郑州、三门峡、开封、安阳六市,企业制定的岗位技能工资方案,不再报省审核,由企业报市、地劳动部门审核平衡后执行,并报省劳动厅备案;其它市、地企业制定的岗位技能工资方案,暂由市、地劳动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厅审核平衡后执行。
五、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岗位技能工资制工作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工资制度。要注意研究解决工资制度改革中的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向省反映,以便交流推广。
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