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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授予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医科大学部分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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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4-12-25 03:2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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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职改字〔1992〕152号
省教育委员会:
《关于授予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医科大学副教授任职资格审定权的请示》(豫教职改字〔199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按国家教委教人〔1992〕19号批复意见,将部分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授于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医科大学,请加强指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豫职改字〔1991〕5号)规定,认真做好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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