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规范性文件资料库 > 2008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单位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4 21:01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豫人职〔2008〕28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发挥职称在评价人才、激励人才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非国有单位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非国有单位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多层次、社会化的评价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非国有单位职称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凡在我省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报名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
    三、非国有单位中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委托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四、非国有单位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直接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也可经当地有关部门汇总后,集中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人员,可分别通过上述机构申报。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免试职称外语。虽不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科技成果等要求,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注重对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的考核。
    六、地处乡(镇)的非国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可免试职称外语;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连续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可免业务测试。评审时注重考核其实际工作能力,对其业绩和成果可适当倾斜。
    七、积极吸纳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社会和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非国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各级评委库中。对于具备条件的非国有单位,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可组建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八、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非国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自主聘任,合理使用。
    九、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与非国有单位联系,加强政策宣传,实行政务公开,畅通工作渠道,规范管理,搞好服务,充分发挥职称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为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渠道、多方位的便捷服务。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