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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组建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4 22:5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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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职改〔1998〕105号
    各市、地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将国家已下达和陆续下达的量化评审条件应用到实际评审中去,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尺准性。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以国家人事部、国家环保局《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为指导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在去年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量化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在工程系列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进行新的试点工作,启用《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髙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量化评审条件。委托省环境保护局组建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实施评审,具体业务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局人事处负责。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进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的评审工作。
    各市、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做好本地区相应中级评委会的设置工作。要以有利于本地区职改工作发展为目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各市(地)、各单位要把握和适应深化职称改革的趋势,顾全大局,做好宣传、解释和其它工作,使我省职称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康顺利发展,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