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险〔1998〕11号 各市、地、县劳动(劳动人事)局: 根据豫政办〔1995〕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银行存款利率等因素,经研究确定:1997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为7.2%,使用期限为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1998缴费年度个人账户利率为6%,使用期限为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管理工作涉及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市、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贯彻豫政〔1998〕22号文件,按照本通知公布的个人账户利率,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管理工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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