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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4 18:4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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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人职〔1997〕11号
    各市、地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保证申报、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促进我省职改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现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
    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开。采取一定形式将本单位本年度的岗位职数和岗位职数配置情况公开、有关职改政策和任职条件公开、申报人和申报材料公开、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推荐通过人员名单公开。通过全过程公开,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二)展示。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基础上,将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展示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甄别、纠正和补充。属材料不全、证件遗漏者,要及时提请申报人限期补交,限期不能补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属材料与事实有出人者,要责成申报人作出解释,澄清事实,重新整理修正申报材料;属弄虚作假、蓄意作弊者,要对申报人公开提出严肃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考核。用人单位应组成由单位行政领导和人事部门、技术(科研)部门、主系列业务管理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察。申报人均要进行公开述职,讲述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在本专业学术、技术上的成绩以及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接受单位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正确评价。单位人事部门应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学习、业务工作等做出客观的评价。
    (四)评议。在申报人公开述职的基础上,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与申报人同职级和上一职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在评议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进行评议。如单位申报人员较多或群众对申报人的某些申报内容有疑义应进行答辩。民主测评结果和专家评议及答辩结果均作为确定推荐人的重要依据。最后,用人单位领导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监督。用人单位在展示、考核、评议和其他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保证上述程序的顺利实施,从今年起用人单位上报推荐人员参评材料和名单时,均要同时上报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结果,否则,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评委会不予受理。凡被举报并査实未实行上述规定的单位一律暂停其职称评定工作。
    二、优化专业岗位结构,严格掌握推荐范围和对象
    用人单位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年度岗位职数限额内,要优化对各专业(学科)的岗位职数配置,坚持按需设岗原则,从本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妥善处理重点、新兴专业(学科)与一般专业(学科)、主系列与辅系列的关系,按照优先发展主要专业、维持相关专业、削减次要专业的要求配置岗位职数,使不同的专业、学科和主、辅系列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坚决杜绝不按专业(学科)发展需要,不考虑各专业(学科)实际结构比例现状,单纯从论资排辈或解决待遇出发,平均分配岗位职数的现象。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严重超过实际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其岗位职数应逐年减下来。用人单位的年度岗位职数配置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竞争、申报和适时调整专业方向,促进事业发展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用人单位推荐参评人员时,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对象进行推荐,不得超范围和超职数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是:各类企业和各级编制部门确认的独立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参与申报和推荐: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者;2.已到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理批准延长退休手续者;3.工人身份的人员;4.非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5.申报专业(系列)与《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现单位、现岗位的职务序列要求不一致者;6.已依照或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受命了领导或非领导职务,并已套改了公务员职级工资者;7.已调任领导或管理岗位,保证不了1/3以上工作时间、精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者;8.事业单位正、副职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未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事业单位内设部门的正、副职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未经单位组织批准者。
    三、加强资格审査和参评材料核实工作。
    用人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要求申报人如实提交本人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及批文、外语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原件,并要求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在《评审表》相关栏目中做出责任保证。在此基础上,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办法,严肃认真地履行审核职责。单位人事部门要以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为依据,对申报人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年度考核档次、奖惩情况和政治思想表现等进行审核并予以负责;技术(科研)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译著)、外语考试成绩、科研(技术)成果档次及其转化后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进行审核并予以负责,其中,涉及为本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的内容,要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为依据;主系列业务管理部门(或科室)要对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和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进行审核并予以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要协助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申报、推荐程序和行为进行监督,并对民主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予以负责。参评材料经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并展示后,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在《评审表》、《评审简表》的相关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用人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成员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要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民主选举产生。上述人员中,本人或亲属当年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审核推荐工作。
    四、建立推荐、审核工作分级负责制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必须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评委会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为了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今年起建立推荐、审核工作分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现问题,即承担应有责任。
    
    分级负责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申报人对单位组织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用人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对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认真履行考核推荐职责,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不带随意性和倾向性。对参评材料严格审査鉴别,确保真实无误。
    (三)用人单位领导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熟悉职改政策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深入实际,加强领导。认真听取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专家评议组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择优确定参评人员,并承担把关责任。
    (四)业务主管部门对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认真审核用人单位上报材料和证件,确保齐全、规范、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用人单位纠正和补充。向人事部门报送材料时应有经办人、分管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下级人事部门对上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负责。各级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要全面认真审核,尤其是对参评的范围、对象及破格、单列人员的资历、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政治思想表现等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是否按照以事设岗原则、按岗位数额推荐等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提交评委会或报上一级人事部门。如发现有关单位不按政策办事,或推荐、审核工作不负责任以及迁就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者,要逐级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直到停止该单位的职称评定工作。下级人事部门向上级人事部门报送材料均须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的签字盖章。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