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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省直属驻郑企业调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4 22:4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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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险〔1996〕9号
    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劳动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办法的通知》即豫劳险〔1996〕7号文,为了贯彻落实好该通知,切实做好省直属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调整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确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务认定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管企业地、厅级职务的,由省委组织部认定,属于处级以下的(含处级)由主管部门认定。凡应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部属企业(含应参加而未参加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认定问题。专业技术职务系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的职务。省直属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省人事厅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含中级)由主管部门认定。凡应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部属企业(含应参加而未参加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三、关于离(退)休金的审批问题。此次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审批,由省劳动厅负责。
    四、关于资金渠道问题。凡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郑州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按豫劳险〔1996〕7号文执行。
    五、驻郑州以外的省、部属企业,离(退)休金的审批工作,仍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负责办理。
    附件:一、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审批表(略)
         二、贯彻落实豫劳险〔1996〕7号文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情况统计表(略)    
    一九九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