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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成立河南农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4-12-24 17: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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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职改〔1996〕93号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组建河南农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请示》(教人字〔1996〕411号)收悉。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授予河南农业大学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批复》(教人〔1995〕107号)的意见,经研究,同意成立河南农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河南农业大学农学、林学、生物学、兽医、畜牧、农业工程、数学、化学八个学科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任职资格。其余暂不具备副教授评审资格的学科以及破格晋升、35岁以下不占单位指标晋升副教授的人员,仍报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河南农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立后,要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豫职改〔1991〕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