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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对职称改革有关规定修定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4 15: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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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职〔1996〕7号
各市、地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我省职称改革有关规定的修定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豫人职〔1991〕3号文件硕士学位获得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问题,现规定如下:
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要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豫人职〔1991〕10号文件第二条修定如下:
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到企、事业单位报到后,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这一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可在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五大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问题规定如下:
五大毕业生取得了晋升某个职务所规定的学历,同时又达到了相应的任职年限,可由单位择优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豫职改字〔1992〕1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修定意见。
(一)从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者(限前三名)。
2.填补我省某学科、某专业空白而且对发展我省科学技术能起开拓作用者。
3.近三年内曾主持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该项目的后续研究与开发属我省急需的。
五、关于豫职改字〔1992〕12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的修定意见。
(一)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经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评审通过的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者(限前三名)。
2.在全国性期刊的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者(限前二名,其中一篇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3.获得二等以上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者。
4.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通过鉴定或验收合格者。
(二)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经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评审通过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者(限前三名)。
2.在全国性期刊的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两篇以上者(限前二名,其中一篇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3.获得省三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者。
4.获得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科技青年称号者。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