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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劳动部《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4 23:3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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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人退〔1994〕3号
    各市、地人事局、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最近,人事部、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1993年省人事厅、劳动厅下发的豫人退〔1993〕15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对一九六六至一九七〇届因“文革”原因延期分配工作的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亦按豫人退〔1993〕15号文件规定办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其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前的不予追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