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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专业技术外语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4 19:3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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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人职〔1994〕10号
    各市、地人事(劳动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现将人办职〔1994〕3号《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专业技术外语考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人员须办理外语免试手续,审批办法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专业技术外语考试的通知
    人办职〔19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要求是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一部分。为逐步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外语等级考试,经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凡通过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I)级者,可认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外语水平。凡通过BFT考试高(A)级者,可认为已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外语水平。以上人员均可免予参加各地各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外语考试。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 

   

    一九九四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