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职〔1992〕136号
各市、地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在考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资格考试结束后,省各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应向省职改办写出考试情况报告。省职改办要对全省各地考试纪律和评卷登分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人事部考试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公布考试成绩,发放资格证书。
附件:《关于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的通知》
附件: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的通知
职改办字〔19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职改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改部门:
1990年开始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点以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今年资格考试量大面广,共有6个系列14个层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将超过200万人。因此各级职改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资格考试的领导,认真监督和检查。根据国务院职改领导小组关于资格考试“要继续抓好、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职改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职改领导小组对各系列各层次的资格考试工作都必须加强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各系列资格考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在考试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随即解决,解决不了时,立即上报。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考试标准。各地考试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须经当地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并送人事部有关部门备案。对于自行其是、随意放宽条件、降低要求、考试组织管理混乱的地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不予承认其考试结果,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及时了解掌握各系列资格考试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对报名、准考证号编排、考场设置、考试实施和评卷登分等环节的工作进行及时检查和有效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县级考场的管理,制定具体措施,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正和有效。对考试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职改部门应责成考试主管机构及时进行整顿,并有权暂停该地区的考试。
四、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凡参与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报名、准考证号编排、考场设置、试卷运送、保管、监考、评卷登分等)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该项考试或培训工作。如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工作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回避制度的工作人员,取消其本人或其亲属的考试成绩。
五、资格考试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改部门必须对本地区各项考试纪律和评卷登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应提供必要条件,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结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职改部门应向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公布考试成绩,发放资格证书。
六、加强对本地区的各类资格考试培训班的管理。凡以资格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或咨询服务等,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严格执行有关收费办法、标准。对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参加培训,以及乱收费等问题要坚决纠正。
七、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资格考试的社会监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可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安和教育等部门的同志对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做好资格考试的目的、意义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资格考试的工作的监督。
八、各地职改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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