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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劳动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给去世老同志的配偶发医疗补助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4 21:1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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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人老〔1989〕4号
    各市、地、县委老干部局,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人事局)、财政局,各大专院校,省直各单位: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去世老同志配偶的关怀和照顾,经研究决定: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去世后,其配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而未享受公费医疔的,由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每月发给10元的医疗补助费。
    所需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从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项下列支。
    本通知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