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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劳动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给一九五七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现已离退休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老干部加发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4 20:1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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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人老〔1989〕6号
    各市、地、县委老干部局,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人事局)、财政局,各大专院校,省直各单位: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一九五七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现已离退休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老干部,每月加发本人一个工资级差的生活补助费。没有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的,按原标准工资的级差加发;参加过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的,按现行工资的级差加发。其中老专家的工资标准已达到或超过工资标准表中最高一级的,每月加发50元。
    给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老同志加发生活补助费,由各市、地委老干部局,各大专院校、省直各单位报省委老干部局审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从行政事业费中开支。
    企业单位的离退休老同志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所需经费,参加统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统筹金中支出;没有参加统筹的单位,在营业外支出项下列支。
    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十月起执行。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