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人险〔1989〕15号 各市、地劳动人事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来一些市、地询问,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有的已到达退休年龄,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的问题。经请示劳动部,现函复如下: 一、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凡符合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退休、退职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工待遇办理退休、退职。 二、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外临时工。以后转为计划内临时工的,不能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退职。 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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