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人险〔1988〕5号 各市、地劳动人事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轻工业部〔1988〕轻生字第九号《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轻生字〔1988〕第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厅、局、总公司: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沪二轻〔1987〕劳字第517号《关于申报有毒有害、高温、特繁提前退休工种的请示》的意见,并经我部实地调查,同意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三十一个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照国家〔1987〕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在试行中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工艺的改进、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以消除或减轻有毒有害物质、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对工人的危害,切实保障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告部。 附件: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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