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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14-12-24 19:1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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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人险〔1988〕7号
    鹤壁市劳动局:
    你局鹤劳险字〔1987〕8号《关于从城镇招收工人连续工龄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关于在劳动服务公司从业的人员,以后又被招收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现答复如下:
    在劳动服务公司开办的集体企业从业人员,以后又被招收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工龄的计算,省厅豫劳人业字〔1984〕15号规定:“按在集体企业实际从业年限累计计算连续工龄”。此规定系指城镇待业青年的工龄计算;不属城镇待业青年而安排的其他(如家属工、民办教师等)从业人员,仍按国家现行工龄计算的政策规定执行。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