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人险便〔1988〕第20号 各市、地劳动人事局(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新闻出版署〔1988〕新出人字第1250号《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 新出人字〔1988〕第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劳动人事厅(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新闻出版企业的印刷和印刷器材两个行业中试行溶铅工等17个工种提前退休办法(详见附件:《新闻出版企业试行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凡从事上述工种中有毒有害作业累计满八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 新闻出版企业中的其它通用工种,在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与国家有关部门已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相同的情况下,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现在试行的新闻出版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是根据国家对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有关规定,结合新闻出版大多数企业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确定的,如个别企业与本文所规定的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差异较大(或以后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得按此文件执行。如需执行,应报我署审批。 附件:新闻出版企业试行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印刷、印刷器材二个行业) 新闻出版署 1988年10月31日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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