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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退休干部修建房补助费问题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4-12-24 22:0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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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人老字〔1985〕第8号
    中共宁陵县委老干部局:
    你局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来函收悉。关于请示给每个退休干部发八百至一千二百元修建房补助费是否符合政策的问题。根据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二十日人事局豫人字〔1980〕第74号文件第三条。退休干部回农村安置住房确有困难,修建房补助费由各县自定的规定精神,你县对回农村安置的退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发给八百至一千二百元的修建房补助费,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此复
    附:中共宁陵县委老干部局《关于退休干部修建房补助费问题的请示报告》
    中共宁陵县委老干部局关于退休干部修建房补助费问题的请示报告
    省劳动人事厅:
    我县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十条、省“五厅一局”一九八○年“关于印发《退休、退职干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第三项第一条和省委老干部局一九八四年第十期“老干部工作”转载的沈丘县退休干部修建房补助费的发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每个退休干部发八百至一千二百元的修建房补助费,是否符合政策,请给予答复为盼。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一九八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