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人老字〔1984〕第7号 各地、市、县劳动人事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据反映,有些单位,在给离、退休干部邮寄工资等经费时,邮费让离、退休干部本人负担,这种降低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今后,各单位在给离、退休干部邮寄工资等所需的邮费,一律由本单位开支。 一九八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