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福便字〔1980〕第2号 安阳县人事局: 兹将你局一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来信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达以前死亡的退休干部有遗属的,是否享受定期补助的问题。按一九五八年二月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精神,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已经“根据他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亲属抚恤费”,故在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达以前死亡的退休干部,其遗属不再享受定期补助。 此复 一九八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