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革劳保字〔1979〕第23号 各地、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局、委: 现将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前发豫革劳保字〔1979〕16号文件中关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相同可以比照办理的精神,贯彻执行。 附:国家劳动总局〔1979〕劳总护字38号文。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神提前退休的复函 劳总护字〔1979〕38号 铁道部: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三日〔1979〕铁人字1113号来文收到。我们与卫生部研究,同意你部提出的《铁路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名称表》中所列的工种,做为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的工种,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附: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名称表。 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 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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