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要求,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帮助更多的毕业生找到工作岗位,省厅决定在9月份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积极实施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2014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登记。各地要继续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或高校的沟通协调,做好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澄清底数,健全实名登记数据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敞开登记、努力做到不漏项无错项。要督促教育部门和高校提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及详细家庭地址,以便开展后续就业服务。
(二)大力宣讲政策。各地可利用近年编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新版)》手册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或点击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下载有关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官方网络平台、招聘现场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广泛发放。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解读国家和我省各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月、就业促进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三)强化就业服务。
各地要根据实名登记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和重点推荐等方式,及时为求职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一批优质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设置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建立基础台账,提供“一对一”帮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在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防止出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无门、求助遭拒的现象。
按照部里统一要求,服务月期间全国网络招聘活动以“全国公共招聘网”作为网络招聘活动的主会场。请省内各地联网机构抓紧组织收集就业信息,并设置活动专版。具体要求从全国公共招聘网下载,地址为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409.html。服务月期间,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可随时上传相关信息。
(四)做好跟踪反馈。对已经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安排专人跟踪了解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和就业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活动进度,抓好任务分工,确保实现全面登记、逐个联系、服务到位的活动效果。
(二)加强安全保卫。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高度重视现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应先制定好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检查,消除隐患,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三)及时总结上报。活动结束后,请各地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2014年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8日前上报厅就业办(盖章件传真至69690311、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贾洪静 耿云松
电 话:0371--69690311
邮 箱:rstjyb0311@126.com
附件: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2014年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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