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范围,工作职能;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有关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行政性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廉政规定和监督、服务电话。
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能,按照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执法。凡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执法行为应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热情服务,为民便民,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三、实行限期办结制度。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按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恪守职业道德,决不推诿扯皮。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规定抓紧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外的要诚恳告知应找的部门和单位。
五、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继续开展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对确定保留的登记、批准、签证、鉴定、认定,颁发行政许可证等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我厅公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受到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调离执法岗位。违反党纪政纪者按规定处理。
八、对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批评监督。对署名投诉举报的,15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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