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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补考问题的说明
来源: 时间:2005-09-02 16: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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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秘书、推销员(营销师)、物业管理人员、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等十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理论、技能单项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在所考职业成绩保留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单项不合格成绩的补考。目前,秘书职业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成绩保留期限为两年,其它职业成绩保留期限暂定为一年。近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将对有关鉴定成绩保留期限正式做出明确规定,待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关于补考考生费用的收取。按现行规定,无论补考单项或双项都要按照每个职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考核费以及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