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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申报审核程序
 
    来源:       时间:2004-08-25 09:0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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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职业的界定
      新职业是指社会经济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包括:
      (一)全新职业:随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而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性工作。
      (二)更新职业:原有职业内涵因技术更新产生较大变化,从业方式已与原有职业相比发生质的变化。
   
      二、新职业申报审核程序
      (一)建议。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可结合实际,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提出新职业建议。可填写《新职业建议书》,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无主管部门的报所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后报送部鉴定中心。
      (二)汇总。部鉴定中心对新职业建议进行登记、汇总、分类。
      (三)论证。由专家对新职业从重要性、独特(立)性、规范性、技术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核。
      (四)公示。专家审核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季度对外发布。
   
      三、新职业公示和发布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网址:http://www.lm.gov.cn)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http://www.osta.org.cn)